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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成“替罪羊”

2013-04-11 13:36:14    来源:广州临时工网    浏览:312
临时工何时不再跟“替罪羊”划等号
时下,如果要问哪个“岗位”最弱势、最危险而且最无奈,人们可能会不约而同地回答:“临时工”。因为他们常常成为部门应对各类失范突发舆情事件的“牺牲品”、“替罪羊”。身份不高职能全,岗位不重错误多,是他们的职业特点。比如掌掴菜农的是“临时”城管,撞人逃逸的是“临时”警察,抄袭城市宣传资料的是“临时”秘书……
 
“临时工”生存状态调查:一出事就成了替罪羊
临时工究竟是什么工?其真实的生存状态什么样?该如何看待“广州临时工现象”?
主营业务岗位临时工盼“入编”
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其中许多人已在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数年,但在劳动权益方面仍与过去的暑假工类似,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我们处就我一个编外‘临时工’,最大的愿望就是将来能入编。”26岁的何东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财务处工作快一年了,虽然干的活和同事们差不多,但身份、待遇却相差很多,每每想起这些,何东都很无奈。
何东告诉记者,他大学里的专业就是财务管理,广州暑假工毕业后阴差阳错地进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可内心还是喜欢做财务。“去年正好有个机会,得知这儿的财务处缺人,笔试、面试都是在单位进行的,最后却告诉我,只能和朝阳区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就这样,何东稀里糊涂地成了单位里的“临时工”。
“临时工”和“正式工”有啥区别?
“区别太大了!”何东告诉记者,首先是收入低。像他们这样的编外“临时工”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奖金,一个月也就2000多元的收入;而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工资加奖金至少有五六千元。其次是保障少。何东签约的劳务派遣公司还算正规,每月给他们缴纳了医保和养老保险,但他们最想要的住房公积金却没有;正式职工则是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样样齐全。
“就连中午的伙食补助,单位也区别对待。编制外的每人每月补100元,编制内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更别提逢年过节的福利了。”何东有些愤愤不平。更重要的是,进了编制就意味着有稳定的工作,在这个事业单位,好多人都是从入职干到退休。而他作为一名编外人员,干的工作虽然也属于核心的、重要的内容,但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不能干了。“哪天领导忽然跟我讲,不让我干了,我一点办法也没有。我和这个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石秀印说,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根据调查,劳务派遣工即使在同一个用工单位长期服务,也不可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啥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
既有客观需要,也有用人单位为逃避本应支付的用工成本、减少麻烦,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法律应明确哪类岗位可以使用临时性劳动力,临时的期限应在多长时间内
为何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专家分析,这其中有正常需求,因为一些单位的确需要短期、临时的劳动力。如棉花种植企业,每年棉花丰收的时候需要大量的采棉工人,丰收过后不再要人。再如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食堂、保洁等,使用劳务派遣工效率更高,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工单位都有益处。
从劳动者的角度看,有的农民工就是趁农闲出来打工,不想找长期工作。有的认为没有合同约束,自由度较高,不用担心请假不好请,也不必过多受劳动强度、提升空间等因素干扰。在北京朝阳区一家写字楼干保洁的付俊芳一家三口都在北京打工。爱人王金良长期跟着一个包工头干装修,却从来没签过合同。经常是哪里有活了,老板一个电话就奔赴工地,没活时就在家里休息。18岁的儿子也在工地上干活,却不固定。“想去上班了就去工地上打个短工,明天不想去了就在家玩儿电脑。”付俊芳觉得这样当临时工没啥不好。“我去年来的这家保洁公司,倒是跟我签合同了,每月都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我们年纪大了,干不了几年就要回农村老家,听说养老保险转回老家也很麻烦。”付俊芳说,她仔细考虑过,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多挣钱,回老家前选择退保,然后参加老家的新农保和新农合。
目前,受到社会指责较多的往往是,用人单位出于降低成本、减少麻烦的需要,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并在非临时性岗位上大量使用临时工。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编制有限,工作量却很大,于是大量雇用临时工。石秀印说,他去过深圳市某镇的劳动所,编制只有四五个人,却要管理镇上二三十万流动人口,根本忙不过来,该所的编外工作人员多达一两百人。这也是协警、协管员等大量出现的原因。
石秀印介绍说,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告诉记者,每增加一个编制内的人员,一年就要多支付10万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雇用劳务派遣工,只需支付三四万元的用工成本。
“如果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的话,企业要多增加工资总数的40%。现在哪个行业能有这么高的利润率?为了降低成本,有些企业就大量聘用临时工,既可以少交或不交社保,经营形势不好时随时可以解雇他们。”一家小企业的负责人陈先生如是说。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更遑论近期的“临时工”现象。近年来,许多领域一出事,临时工就成了替罪羊。一方面,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也缺乏职业道德培养和技能培训,只要给钱,让咋干就咋干;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既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该如何维护临时工的权益、杜绝临时工现象?石秀印建议,首先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同时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加大惩罚力度。其次,针对目前临时工以劳动派遣形式遭滥用的情况,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哪些岗位是辅助性的可以使用临时工,临时使用期限定在多长时间之内。此外,还应明确政府机构中哪些领域不可以雇用临时性用工。最近黑龙江省出台了行政执法规范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临时工等不得成为行政执法人员,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当下社会语境里,临时工“受伤害”的新闻事件时常见诸报端,每每出现恶性负面事件后,临时工总能及时派上用场,暴力执法也好,暴力拆迁也好,酒后驾驶也好,临时工们总能及时出现在一些“特殊场合”来“救火”,临时工成了名副其实的“挡箭牌”。殊不知,这种做法不但严重地侵害了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在践踏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因为我是临时工,所以很容易“受伤”,这样的社会困境不是文明社会应有的品质和属性。不错,就当下社会环境而言,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雇用临时工执法的情况,有些临时工由于对法律的无知,确实干出了一些有悖法理的事情来,但在更多的情况下,临时工只是一些“替罪羊”,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每每出现恶性负面事件后,为何总是拿临时工说事?这是因为临时工多属于聘用人员,属于没有编制的“编外人员”,对编外人员的处理,大不了来个“一辞了之”,而那些所谓编内人员则就不同了,由于裙带关系的存在,如果处理编内人员,必然连累七大姑八大姨,于是乎,“出事”之后,为了平息事端,平时不被关注的临时工便被推到了“前台”。很多临时工在根本就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被犯罪”,这是对临时工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
临时工是个筐,啥恶性事件都可以往里装。长此以往,我们的社会将会陷入一种“没真事”的尴尬局面。一方面,与临时工毫不相干的“屎盆子”不时地扣在他们头上,临时工“被犯罪”,这是很不公平的;另一方面,那些真正肇事的人却长期逍遥法外,如此,只能姑息养奸,纵容不法分子更加有恃无恐。这样做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
临时工怎么啦?他们也是一个完整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应该得到保证。如果一些恶性负面事件真正为临时工所为,依照国家法律进行惩罚就是了,可当下社会,怕就怕时常上演“狸猫换太子”的假戏。很多临时工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就被“处理了”,社会公平从何谈起?
编制是个好东西,因为有编制,所以各种好事情都可以“利益均沾”,一旦“犯事”,则可以拿临时工说事,推得一干二净。难怪乎为了一个编制,大家处心积虑地往里挤,原来好处多多,利益多多。因为我是临时工,所以很容易“受伤”,这是一种社会的命伤。可以说,是否保证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不但考量着我们这个社会的社会品质,更考量着我们这个社会的法治品质。再也不能让临时工“受伤害”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了。(
“我是临时工,我怕谁?”其实城管协管员怕的人还真不少,他们同样是体制下的弱者。
首先是怕领导、怕上级。这种“对上负责”的态度对处于中国科层体系最末端的“协管员”同样适用。这就使城管常常为完成任务而变得凶神恶煞。
其次,他们还怕不服管的小贩,一方面是对上不好交代,一方面是把小贩逼急了,这些不配钢盔和防刺背心的城管协管员也有性命之虞。2009年小贩夏俊峰砍死城管的事件便是如此。
当然,和所有临时工一样,他们怕生病、怕受伤,因为他们的待遇也很低。以北京华威保安公司2012年的城管协管员招聘为例,月工资为 1200~1800元,管吃住,发衣服被褥。这么点工资在今天的北京几乎无生活可言。
他们还应怕媒体和记者。正是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在一次次的事件报道中妖魔化城管形象,在一次次的调侃中使“临时工”成为了一种说辞,一个笑话,而非一个思考的议题。奔走在大街小巷的这些城管和政府部门到底是什么关系?他们又是处于怎样的生存状态?这些问题变得无关紧要,反正我们只要知道城管和临时工是中国“战斗力最强”的部队即可。
前几日青岛《半岛都市报》(3月28日)也有一条关于城管协管员的新闻,说的是街道办出动机关干部、环卫职工、城管协管员160余人清淤了1200余米的河道和护坡。——这里用的是“城管协管员”而非城管,记者是否也觉得将惯常出现在丑闻中的城管与“清淤”联系起来有违常理?
在这种舆论环境下,普通城管协管员很难被人理解,他们奔波讨生活,赚的是小贩的钱,受的却是与贪官污吏之类强势群体陪绑在一起的骂声。其实这群无编制、无保障的群体,也是体制下的弱者。没出事时他们是到处跑的苦力,出了事他们就成了替罪羊。
这里不是要抹煞城管协管员在执法中的暴力和错误。暴力执法当然不对——问题是,是谁给了他们胆子去暴力执法?是谁对这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谁让不是罪魁祸首的城管协管员每一次都变成千夫所指?又是谁躲在“临时工”的身后,高枕无忧甚至逍遥法外?(
所谓“协管员”即是临时工的马甲而已,就如公安系统的协警,广东的联防队员一样,不过是“临时工”的学名、艺名、小名罢了。
  新京报3月29日有一则报道,看标题即可得知事情全部底里——《哈尔滨6户深夜遭强拆 22名疑犯全是“临时工”》;2011年9月21日扬子晚报报道的九江“发飙女警”事件,当地相关部门给此女警另一马甲名——“聘用人员”,涉事部门安全逃过了舆论关注与问责;此次协管员收保护费发生在深圳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公众期待新解释,但很遗憾的是,没有看到改革先行者的锐气,采用的还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临时工”说,令内地城市钦慕之心大降。
  有反思者撰文反思,是不是我们的文化当中缺乏承担责任的一章,所以一有事件发生恨不得找人顶罪,对顶罪之人诱之以利,或压之以权,“替死鬼”一词,君不觉得富含中国巫鬼文化气息吗?自曹操同志犯罪割发代首,包拯也上演了一出以龙袍代皇帝的好戏,因皇帝不孝,包拯以鞭打龙袍的形式惩罚了皇帝,此招可谓比曹操更先进,曹操尚且自己动手找了自己的零碎部件做代替,包拯却创造性地开启了以身外之物代上级受罚的先例,领导们喜爱用临时工实是此类传统的发扬与演进,作下属的不可不知此中来龙去脉。
  临时工,可以说是一种区分体制内外的手段,饱含着体制内的优越感与自我道德认同感。同时,此举也为系统外的工作人员贴上了标签,隐寓此类人员随时可以充当领导的肉盾,必要时可以牺牲,丢卒保车,保内须牺牲外,历史皆然。如此一来,临时工俨然成了人间一切罪恶的担当者。
  对照现实来看,屡屡发生所谓“临时工”事件,临时工却依然健在,不见其队伍有所收缩,也不见其罪恶有所减轻。吊诡的是,难道政府部门非用临时工不可?无他,临时工是上阵时的人墙,逡巡地大街时的遮羞布,案发时的替罪羊而已。然则“临时工”何辜,一切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对此,临时工又何尝不叫屈。
  看来,要为临时工洗清人间一切罪恶担当者的形象,政府部门应采取措施:是人力不足就由政府扩充编制招考公务人员或聘请雇员,纳入体制内管理,从而让临时工成为历史,令其名与罪同灭。当然,公众不怕公务人员扩编,虽然我们的公务员队伍之庞大屡遭人大委员们炮轰及外界质疑,但依然庞大如故,更兼经常性的“临时”,令公众害怕恐惧惶恐以及悲伤的是,有关部门借临时工来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
  体制内的涉事部门理应反思,跟着高衙内的家丁原本是清白人家儿子,为什么一跟上了高衙内就变成了穷凶极恶的豺狼了。同样,这一点也需要民众进行反思,是否要把儿女送到高衙内身边工作,成为欺压父老的凶手、宰割兄弟的刽子手,凌辱姐妹的强奸犯。
  如果内不以自省,外不加约束,一再高举着“临时工”的遮羞布,授意临时工收保护费,纵容联防队员奸淫妇女,暴力殴打民众,从而实现限于体制内的体面不方便谋取的利益,无疑将拖累政府于泥潭之中。只要这块遮羞布还存在一天,可以预见的将是强拆不断、敲诈不绝、奸淫频发,政府亦将随之声名扫地,于泥潭中难求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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